马地税函[2004]101号
颁布时间:2004-07-20 15:31:54.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为了便于税务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收费票据管理,省地税局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新版“安徽省地税系统收费专用收据” (以下简称“专用收据”),根据省地税局《关于启用新版安徽省地税系统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专用收据”采用涂碳纸印制,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各单位现有旧版“专用收据”可延用至2004年7月31日。自2004年8月1日起,原先发放的旧版“专用收据”一律停用,市局于2004年7月26日开始发放新版“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要加强新版“专用收据”的管理,严格填用要求。一是“专用收据”仅限于税务机关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证费和车辆纳税记录卡工本费时使用;二是各单位要给手工填票人员配备填开票证垫板,防止造成废票;三是手工填开时“金额合计(大写)”栏要顶格书写,其间不能留有空格,填写“金额”栏应使用千位分隔符;四是一本票证不能混用手工和计算机两种方式填开。各单位要根据省地税局《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手工填开票证进行单独管理,对违反上述填用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当涂县地税局、市区各分局(局)要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04年8月15日前对停用的旧版“专用收据”进行集中清理,核对号码及数量,登记造册后上缴市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