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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6]292号

颁布时间:2006-12-30 13:31:42.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监督管理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合会《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财工[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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