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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7]52号

颁布时间:2007-04-16 14:35:37.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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