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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74号

颁布时间:2007-04-04 10:35:27.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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