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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粤财法[2007]20号

颁布时间:2007-0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息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墓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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