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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函[2003]351号

颁布时间:2003-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号)要求,解决电力体制改革对财务决算工作的影响,确保完成2003年度电力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结果的综合反映,各电力企业必须按照国资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预)算报表的编报工作,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将所属子企业及划入资产全部纳入财务决算编报范围,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二、各电力企业应积极进行“厂网分离”的资产划转与移交工作,力争财务决算编报前达成资产移交协议。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中,有关资产问题按照如下原则办理:一是对于决算编报前已经批复的,不论2003年12月31日前是否进行账务处理,均按照批复结果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二是对于财务决算编报前尚未批复,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填报;三是对于未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以账面实际数据填报,原由电网公司拨付的统借统还资金暂由“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调整到“长期借款”科目反映。

  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做好内部核算电厂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工作。财务决算编报前,发展改革委批复内部核算电厂上网电价的,均应根据批复电价确认收入或成本,编制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对于尚未批复电价的内部核算电厂,暂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电价确定收入或成本;对于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尚未测算电价的,暂按照发展改革委《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发改价格[2003]352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并以相同的电价推算上年度电力产品收入和成本,推算的收入和成本只编表不调账。电网公司与发电公司要充分核对,做好收入与成本的确认衔接一致。

  四、各电力企业要按照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认真填报与本年数和年末数同口径的上年数和年初数,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便于各项指标的对比分析。

  五、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新组建的发电集团,自2003年1月1日起作为其生产经营期,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按存续企业进行会计处理。

  六、各电力企业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于资产划转、内部核算电厂上网电价等尚未确定因素,待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复后,再进行相应调整。电网公司与发电公司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积极克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努力做好200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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