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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京财税[1998]134号

颁布时间:1998-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0号)文件《关于转发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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