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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范编写规则

机械部机械办[1994]377号

颁布时间:1994-05-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机械部

  本规则参照GB1.1一87《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结合我部档案管理规范编写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档案管理规范编写的基本要求、规则的构成、 条文的编排。

  本规则适用于编写机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规范。

  2 引用标准

  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档案管理规范编写的基本要求

  3.1 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与同级有关标准相协调, 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

  3.2 规范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易懂、逻辑严谨, 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标准的图样、表格、 数值和其他管理内容应正确无误。

  3.3 规范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并与其他的有关标准一致。同一术语应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采用同一术语来表达。 类似部分应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与措词。

  4 档案管理规范的构成

  档案管理规范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上述构成部分不是任何一项档案管理规范都需要全部包括的。 一项档案管理规范究竟应包括其中的哪些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概述部分

  5.1 封面与首页

  规范的封面、首页及内页应符合GB1.2的规定, 当规范的印刷为合订本时、可设封面。

  5.2 目次

  5.2.1 当规范的内容较长、结构复杂、条文较多(一般印刷在15页以上)时应编写目次。

  5.2.2 目次的内容包括篇、章和附录的编号、标题以及所在页码。标题及页码之间用符号“……连接。

  5.2.3 目次中所引标准正文标题的页码应加圆括号。目次应另编页码,不与规范正文的页码连续。

  5.3.1 规范名称应简短明确地反映规范化对象或规范的主题。必要时,应在规范化对象前加说明部分以明确其他相类似标准的区别。

  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说明部分)

  5.3.2 规范名称一般由规范化对象的名称和所规定的管理特征两部分组成,如果两部分连起来不通顺,可在两者之间留一字的位置,不用破折号,在封面和首页可写成两行。

  例: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5.3.3 规范化对象的名称过长时,在规范正文的叙述中可用简称,但在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括号加以说明。

  例:《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5.4 引言

  引言一般不写标题,也不编号。其内容包括:制定规范的依据,目的,执行本规范的原则和需要在引言中表述的其他内容。 如这些内容不需说明时,引言可省略。

  6 正文部分

  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6.1.1 主题内容

  简明说明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般在50字以下)

  一般采用下列典型用语:

  “本规范规定了……。”

  6.1.2 适用范围

  主要规定了规范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 还应明确写出不适用范围或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

  “本规范适用于……,……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规范不适用于……。”

  6.2 引用标准与法规文件

  说明档案管理规范中直接引用和必须配合使用的标准。 应写明标准号和名称,必须遵照的法规文件应写明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及题名。

  6.3 术语、符号、代号

  管理规范中使用的术语、符号、代号, 必要时应同时写明其定义或说明。

  6.4 管理规范内容

  6.4.1 管理规范的内容,应根据各类档案管理规范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写。

  6.4.2 应明确规定该规范涉及的管理职能及业务范围,写明所管理的事项由哪些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应负责哪些工作。

  6.4.3 应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期限、程序、方法的要求以及有关责任单位的协作方式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制约方式, 工作中遇有矛盾的处理方式等。需要信息管理反馈时,应规定信息反馈的渠道、 内容、方式和处理程序。

  6.5 检查与考核

  规定有关部门完成的期限、数量和质量检查与考核的方法。

  7 补充部分

  7.1 附录

  7.1.1 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档案管理规范附录。附录分为“补充件”和“参考件”两种,按补充件在前,参考件在后顺序编排, 并分别在目次中、条文中和附录标题下方写明。

  7.1.2 “补充件”附录,主要是指对管理标准内容所作的补充,相当于管理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能直接写入正文的尽量不编写附录。

  7.1.3 “参考件”附录,主要是帮助理解管理规范的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规范。

  “参考件”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A.规范中重要规定的依据和有关问题的系统介绍;

  B.规范中有关条文的参考性资料或推荐性方法;

  C.正确使用规范的说明等。

  7.2 附加说明

  “附加说明”分段写在规范终结线的下面。主要内容如下:

  本规范由××单位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或单位。

  本规范由××单位负责解释。

  8 档案管理规范条文的编排及编号

  8.1 档案管理规范按其内容分为若干章。第一层次为章, 以下层次统为条。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四节。

  8.2 章。条层次的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 每两个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加在数字右下角,编号方法加附录一(补充件)所示。

  8.3 章,条的编号应左起顶格书写。有标题时, 在编号后空一十字的位置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无标题时, 在编号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再写具体内容。

  8.4 标准条文的编排及编号格式如附册二(补充件)所示。

  9 终结线

  在附加说明前,版面的中间划一条粗实线作为终结线。 其长度约为版面宽度的1/4.

  附录一 档案管理规范层次编号示例(补充件)

  注:1.引言部分可有可无。2.当规范不设篇时,去掉篇的编号,即为不设篇的规范的层次编号。

  附录二 档案管理规范条文排列格式示例

  (补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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