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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

机械部机械政[1993]562

颁布时间:1993-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机械部

  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企事业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它以协调同业关系、维护成员共同利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几年来,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为企业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次部机关机构改革、 职能转变中,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明确行业协会的任务, 充实行业协会的力量,并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为振兴机械工业服务。

  —、行业协会的任务

  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今后要承担更多的行业管理的前期工作, 除各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外,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以下十五项任务。

  (1)开展对全行业情况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研究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技术发展政策等进行前期研究并提供建议。

  (2)协助政府部门组织起草、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3)对本行业发展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提出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

  (4)组织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对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发展情况进行搜集、分析、研究,并进行交流; 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市场预测,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5)协助政府疏通行业内外的各种关系,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整理。

  (6)开展本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调整的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价格、 税收信息,组织行业内投标、出口价格的协调工作。

  (7)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合作研究与开发,推广科技成果,推动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8)推动与国外同行业开展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掌握本行业的出口资源状况,开展本行业的出口协调工作, 统一会员企业的出口立场,总结交流出口工作经验,增强本行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9)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和咨询。

  (10)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经验,开展企业管理咨询, 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11)对本行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增收节支、 节能降耗等工作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经验交流,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2)组织举办本行业全国性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 配合有关单位举办出国展览和来华展览,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13)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职工培训、人才交流, 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14)组织订立行业规章、并监督遵守。

  (15)承办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充实行业协会的力量

  行业协会今后要承担更多的任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协会现有工作人员,多数是离退休同志,年龄老化,不适应协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挑选一批熟悉行业,素质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去工作,以充实行业协会的力量。拟先由各协会提出用人计划,采用双向选择、 由部人劳司统筹考虑的办法,向协会输送人才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1)到协会去的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男58岁、女53岁以上者)实行“三带一保”政策,即带工资、带医疗、带住房、休。

  (2)到协会去的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男58岁、女53岁以下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拨给经费,两年后由协会自理。

  (3)到协会去的机关工作人员由部投医疗、养老保险。

  (4)凡1993年6月30日在册的机关工作人员, 享有部在建住房的分配权。

  三、为行业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部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专业性会议,需要行业协会了解、贯彻的,由办公厅和有关司负责通知。

  (2)部综合性工作文件及专业性工作文件,需要行业协会了解、贯彻的,由办公厅和有关司列入发文户头。

  (3)在这次办公用房调整中,由部行政司统筹考虑解决行业协会的一部分办公用房。

  四、支持并鼓励行业协会兴办经济实体

  行业协会兴办经济实体,主要通过提供技术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举办展览,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供专项咨询等形式为会员单位进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既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又能补充行业协会经费的不足。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根据部职能转变的要求,今后行业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分别由部有关司进行业务指导。如发展战略和规划、 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由部行业发展司进行业务指导;价格、税收、 资金信贷等方面的工作由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负责业务指导; 信息统计方面的工作由部生产与信息统计司负责业务指导。协会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如协会的发展政策、组织建设、工作交流、新组建社团的审查、申报工作等由政策法规体改司归口负责。

  部有关司局要在方针和业务工作上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 要明确委托给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任务, 并将其纳入到有关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日程;要经常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协会; 要与归口指导的协会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 要研究和解决有关行业协会发展中的政策性问题;要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的自主权,并对其依法进行管理。

  行业协会要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协会活动, 积极承担部委托的有关工作;要经常地、主动地向部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情况,并提供建议,当好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助手。要通过信息传递、组织对话、 协调协作、双边合作等形式在政府和会员之间、 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产品、 市场等方面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开拓两个市场服务;要积极反映、 解决会员单位的实际困难,真心诚意、扎扎实实地为会员多办事、办实事, 以优质服务赢得会员的支持和信赖,为振兴机械工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组建部社团组织联络中心

  为加强社团组织间的工作交流、联络,指导社团的组织建设, 承办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共性管理事务,公益事务及部分后勤服务工作, 组建部社团组织联络中心。该中心为部属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10人, 由政策法规体改司归口管理。

  此外,关于管理性社团的问题。对现有管理性社团, 下一步准备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具体方案另议。本意见二、三、 四项的内容适用于管理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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