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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办法

颁布时间:1993-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电力工业部

  说 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以及各国政府和企业贷款或赠款等国外资金,主设备进行国际招标的大中型火电、输变电工程设计项目。采用国外设备,与国外合作设计的其它项目可参照使用。

  二、涉外项目设计深度和服务内容应满足国家利用外资及进口设备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应的内容深度规定。

  三、本办法是根据电力工程涉外项目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在国内现行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其收费额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服务范围,由委托方和设计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收 费 办 法

    一、引进外资可行性研究收费按国内相同规模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的60%~80%计取。

  二、编制设备招标书、询价书(技术部分)收费。

  根据编制范围,按国内相同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收费标准的20%~40%计取。

  参加评标、技术合同谈判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工日取费,取费标准根据参加人员技术水平高低,由委托方和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三、初步设计预设计、初步设计及概念设计收费。

  初步设计预设计及初步设计,按国内相同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收费标准的120%~140%计取;

  概念设计按国内相同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收费标准的20%~30%计取。

  四、施工图设计收费根据所承担的设计范围,按国内同类工程的收费标准计取。

  五、与国外的设计配合及联络协调的收费按国内相同规模工程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的20%计取。

  六、确认国外中标方施工图纸收费按所确认部分国内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的30%计取。

  七、工地技术服务(弥补国外中标部分的工地技术服务工作)收费。

  根据服务范围大小,按国外中标部分相应的国内施工图设计收费标准的10%~30%计取,也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工日取费。

  八、上述各类设计文件出外文版时,收费乘以1.1系数。

  九、附则:

  与国内外厂商联合投标的涉外工程,设计取费可参照国际惯例,根据投资额大小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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