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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社[2000]1818号

颁布时间:2000-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经考核对达到规范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给予资金补助。各区县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精神(京政办发〔2000〕65号),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要求,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资金用途

  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的指导意见》,对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体制改革、资源重组和改造。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大型综合医院和专业防治机构为技术支持依托,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各种卫生服务有机融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鼓励各区县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对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区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的奖励。

  奖励的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事业发展。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

  符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要求(试行)办法内容的规定。

  (二)行业规范化服务与管理

  按照北京市一、二级医院与社区站规范化达标标准通过验收,达到三个85%的指标要求(即:一、二级医院规范化服务率达到85%;考核总分达到85%;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85%)。与大型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并有协作管理规划,严格执行《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和基本用药目录》。

  (三)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实行按配置设岗,按岗择人的方法,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聘任上岗。

  (四)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包括社区诊断、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计算机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卫生防病

  卫生防病是指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慢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六)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包括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工作内容。

  (七)老年保健

  老年保健包括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等工作内容。

  (八)医疗工作

  医疗工作是指疾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疗、急诊急救等工作内容。

  (九)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是指卫生服务中心(站)内的护理和家庭护理。

  (十)社区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指在社区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开展的健康咨询、健康知识宣传栏、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等内容。

  (十一)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指残疾康复和疾病恢复期康复等内容。

  (十二)社区计划生育

  社区计划生育是指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药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

  (十三)精神卫生保健

  精神卫生保健是指一般精神卫生保健和精神疾病管理等内容。

  三、考核、奖励办法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等工作。综合打分采取分项不同分制,总分为2000分。考核评比采取分年度抽项检查的方法进行,经考核、评比对达到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各区县要确保市级奖励资金足额到位,严禁挪用。

  本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与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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