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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鞍山海关 马鞍山市国税局马鞍山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马财[2004]218号

颁布时间:2004-11-25 15:51:51.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国税局

县(区)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转发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法[2004]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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