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部分批发市场为示范,通过科学规划,多元投入,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起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2003—2005年,初步建立起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市、县区、乡镇和农业龙头企业质检机构配套联动,质监、工商、检验检疫、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蔬菜、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饲草饲料等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畜牧、水产示范养殖场,依托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规范完善产销经营体制,建立起全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体系。2005—2007年,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的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和其它优质专用农产品达到85%以上,水产品、畜产品加工基本与国际接轨,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全部达到国际水平的优等标准;实现对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乡镇首集以上市场的有效监控;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二、主要措施
重点抓好三大体系建设。
(一)标准体系建设。市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质监部门要根据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整理、制定、完善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和加工、运输、包装等质量标准,形成健全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对已制定的黄河口毛蟹、黄河口鳖、黄河入海口文蛤、黄河口大米、黄河口蜜桃、波尔山羊、黄河三角洲苜蓿草产品及种植规程等7项地方标准和汇编的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等99项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手册》进行重新审定公布。抓紧制定专用小麦、冬枣、青贮玉米、肉牛、奶牛、生猪、肉羊、肉鸡、蛋鸡、对虾等种养管理标准、产品标准以及配套技术规程。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牵头,搜集整理国家、行业和国际规定的农产品营养成分和农药、兽药、渔药、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质含量及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汇编成册,推广执行。
(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1)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长阶段的质量监测;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承担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其他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2)质监部门负责加工类农产品从加工到流通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负责全市农产品质检工作的监督、考核,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3)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大卖场等场所农产品的初级定性监督检测,配合质监部门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区工商局要配备流动检测车,负责管理区域内上市农产品的抽检速测。(4)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加挂“东营市出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牌子,委托质检中心或派驻技术人员开展检验检疫工作。(5)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日常生产中的常规检测。(6)县区质检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及管理的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检测技术培训;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7)乡镇质检点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常规检测,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反馈检测信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推广和宣传,科学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
(三)生产、经营示范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到2005年,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到46万亩,其中冬枣5万亩、蔬菜10万亩、专用小麦10万亩、优质水稻1万亩、饲草15万亩、青贮玉米5万亩;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各10处。示范基地要重点突出搞好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良种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检测控制和疫、病、虫害综合防治,围绕优良品种、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选用和准入、生产过程控制等进行综合示范,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经营示范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县区驻地选择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试点,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生产与经营示范体系,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所有市场推广。
三、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检验检疫、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增加投入,夯实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要把农业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监督检查的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要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市农业局要会同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对检验检测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三)依法监督,规范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执法活动,引导企业和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