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3]39号

颁布时间:2003-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二○○三年四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市农村地域大、人口多和部分农民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等原因,农村火灾事故一直呈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农村火灾5123数,伤亡13人,直接财产损失433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58%、37.8%和44.8%.农村火灾的不断发生,不仅扰乱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农村火灾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完善农村消防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

  二、总体要求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制教育,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村民;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增强火灾扑救能力,做到自防自救。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名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制定不同时期的防火措施。各村民委员会要确定1名村干部分管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各村及辖区内企业单位要确定1人担任消防联络员,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与所属乡镇企业、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办企业要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逐步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各乡镇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省、市政府确定的我市21个中心镇年内必须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建立警消合一、一专多能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加强灭火战术训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有效地承担起辖区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其他乡镇要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由村民小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伍,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强对责任区内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监督室,确定1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确定1名正式民警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实行警区民警包片负责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在进行治安检查、暂住户口审查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等工作时,一同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村要在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应增设消防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科技部门要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秸秆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3〕14号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督促完善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村民建立自防自救组织,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火灾自救,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分清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涉及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总体工作中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治安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要对各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单位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树立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要在各村、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发展消防联络员、协管员,并由派出所定期组织培训,不断发展壮大基层消防自治队伍。

  (三)严格检查,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对各乡镇、村、乡镇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由于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因地制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各区县要对本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按照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先在1-2个乡镇进行试点,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类发展,不搞一刀切,严禁形式主义。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进行推广和普及,带动整个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

  (五)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也要制定严格的农村防火工作考核方案,对各村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市里也将制定农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作为各区县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200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适当时机对各区县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有关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