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颁布时间:2000-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许可审批,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为西部大开发创造优良的政务管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不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可审批项目(含行政登记、备案、年检、审核及其他具体行政管理措施,下同)分期分批予以停止施行,实现减少许可审批项目50%以上的目标。
一、依据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各类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设置的许可审批项目,凡在重庆直辖后没有重庆市政府以上(含市政府)相应文件作依据的,从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施行。
二、依据重庆直辖后出台的市政府以下文件设置的许可审批项目,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施行。
三、依据法律、法规或重庆直辖后出台的市政府以上(含市政府)文件设置的许可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进行清理,经清理确认继续施行的,按照渝府发〔2000〕25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按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经清理确认停止施行的,由市政府公布停止施行的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现将本次决定停止施行的许可审批项目共计25项(见表一)和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后办理的许可审批项目共计19项(见表二)予以公布,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公民及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