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加快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积极谋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做到决策前广纳贤言,决策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决策方案实事求是,最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决策中减少失误、纠正失误、避免失误,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荆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主要是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及其变更(建议);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及其重大变更(建议);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重大举措;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跨市区或跨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研究的关系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建设与运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民主化程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重大行政决策立项。市政府根据全市的总体工作部署,分阶段、分重点拟定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研究的关系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申报立项。
2、前期调查研究。按照拟定的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牵头,依托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汇总研究成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有两个以上的可供选择的决策咨询意见提交决策机关。
3、审议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意见形成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论证、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进行科学性论证后,形成决策论证意见。同时,根据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审议,形成决策审议意见。要积极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决策论证中的运用。
4、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审议意见形成后,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需报请市委批准或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依既定工作规则办理。讨论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听取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的意见,意见分歧大的问题不急于形成决策决定。决策决定要做到会议成员充分表达意见、充分展开讨论。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实行记名表决并记录在案。
5、评估及修正。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市政府研究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对决策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决策执行机构对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被采纳,必须作出明确答复;对存在问题的决策事项,必须作出是否停止实施、延期实施、修正实施的决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专家咨询制度。
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文稿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各类专家、学者、群众在不同决策阶段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及时作出明确答复。要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市内外专家学者,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网络和信息支持系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委员、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员、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市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及其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等都是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要发挥在专家咨询制度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职能,健全机制,积极参与和组织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论证和决策效果评估;要设置若干专业咨询工作组,形成专业领域广、调研能力强、咨询效率高、有权威、有影响的专家群体。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办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
(四)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落实人大代表议政制度。
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广泛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
支持人大代表就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决策作出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六)落实政协委员协商制度。
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在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要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独立的调查论证,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就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
(七)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市长热线、信访部门、调研机构等多种载体,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了解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应较大的决策方案,要予以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解决。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确立行政决策事项,完善行政决策措施。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有权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批评、意见与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度。
对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组织整改。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考核检查。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考核,组织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行政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和实施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经认真调查研究、未经充分论证、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的决策,或决策错误、决策实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决策人、实施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四、努力营造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良好环境
(一)改革和完善决策咨询体制,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市内及国内外的智力资源。 积极发挥全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智力优势,支持和鼓励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行政决策咨询。积极引导民间咨询机构为全市的行政决策建言献策。鼓励非政府机构从事市情分析,提供各种重要的行政决策信息,对全市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考察和评价。进一步整合全市的科学研究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尽快形成多层次、多学科的智囊网络,实现智力资源共享。市政府研究室为全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参与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及评估。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和承担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课题研究的机构及人员,在市内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活动时,有关方面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其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资料和必要的调研条件。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础工程,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政府及其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都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要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使政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充分,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设立市级决策咨询奖。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决策咨询经费投入,为行政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评估等各个环节提供经费支持。设立市级决策咨询奖,对有重要贡献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和被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建议予以奖励。具体奖励事宜由市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