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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5]80 号

颁布时间:2005-06-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7 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05〕10 号)精神,设置武汉市商业局(以下简称市商业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市经委承担的典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职责。

  2.市物资行业协会所承担的旧机动车交易、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加强内贸工作和内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为规范、行业标准,指导各种经济成份商业的协调发展;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贸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三)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使用三产业发展基金和市场建设资金。

  (四)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工作。

  (五)负责全市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六)拟订肉、菜、糖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配合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副食品调节基金。

  (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老旧汽车报废、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商业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行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工作;管理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工作,做好对“三资”和外商独资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订商贸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局设 8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行业监管处

  (三)市场运行调节处

  (四)商业改革发展处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规划信息处

  (七)屠宰管理处(市屠宰管理办公室)

  (八)政治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5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处级导职数 10 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副处级领导职数 8 名。

  设立离退休干部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7 名,其中处长 1 名、副处长 1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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