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4]70号
颁布时间:2004-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临沂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社会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创优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初审和国家验收,根据临沂市创优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临沂市创优社会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市创优社会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创优是加快旅游服务业发展,提高城市国际化、现代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目的,突出沂蒙山区好地方和现代商贸城、生态山水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优,形成浓厚的创优社会舆论氛围,真正使创优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了解创优、支持创优、参与创优,确保我市创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宣传标语口号
1、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创建优秀旅游城市
2、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面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3、让世界了解临沂让临沂走向世界
4、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大使事事关系旅游发展环境
5、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展示临沂崭新风貌
6、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宣传形式与责任分工
1、户外广告宣传。在临沂市区、相关县区城区的各个出入口、通往主要景点的路口及景点附近、主要街道设置大型户外宣传牌,城区沿街各个单位设置宣传牌或者醒目的标语,在高层建筑悬挂大型创优宣传条幅,上述工作由市创优办城市综合整治组协调有关单位布点、制作、维护;京沪、日东高速公路临沂段的立交桥设置大型宣传牌,由市公路局负责定点、制作、维护;临沂人民广场大屏幕播放创优宣传内容和标语口号,由大屏幕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2、车体宣传。市内所有经营性质的长途运输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车体、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创优宣传标语条幅,车内的音像播放设备播放大型电视专题《沂蒙》、《沂蒙山区好风光》等VCD光盘或者介绍临沂风光的宣传片,出租车的座套统一印制创优宣传标语,上述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检查,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3、候车亭宣传。市区公共汽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站由市创优办综合整治组协调有关产权单位统一制作创优宣传广告并负责维护。
4、宣传画。根据创优的要求,请专家设计,专业印刷单位制作高品位的创优宣传画,在市区各个部门、单位、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的设计制作和发放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各个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区负责张贴、维护。
5、集中宣传。在创优期间,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由各个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组装宣传车队,悬挂创优宣传条幅,由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宣传咨询站,统一进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和创优办负责协调组织。
6、文化活动宣传。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歌舞团、影剧院、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单位要根据市创优工作的整体部署,将各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化活动与创优工作和临沂旅游风光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宣传创优工作和沂蒙好风光。上述工作由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在开展好社会宣传活动的同时,还要搞好新闻媒体宣传。临沂日报、临沂人民广播电台、临沂电视台、沂蒙晚报、沂蒙生活报、临沂广播电视报等新闻媒体都要开辟创优工作专栏(专题),报社采用大篇幅公益广告,电视台采取广而告之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工作动态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创优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创优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创优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上述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广播电视局、临沂日报社负责落实。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6月5日前户外广告宣传、车体宣传都要完成,新闻媒体从现在开始开辟专栏(专题),文化宣传从现在开始贯穿整个创优的全过程。
(二)工作要求。创优社会宣传标语牌、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除宣传画统一制作外,均由各个责任单位负责。要求统一使用本方案指定的标语口号,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整体美观大方、字体易于识认、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加强领导。要加强对创优社会宣传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我市创优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抽调业务骨干工作人员具体抓好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创优宣传任务。同时,市创优办要加强对创优社会宣传工作的调度、落实、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