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5年重点办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20件实事的意见》,全面完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执政为民,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原则,把建设绿色回收网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任务,作为创建文明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为发展生态经济、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绿色社区回收站(亭)为主导,以建立废品市场网络、废金属集散网络、旧货市场网络为平台,构建和完善我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1、按照我市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在市内规模较大的社区、大专院校建设800个规范化的绿色回收站(亭),配置300辆流动收购车,以清新的面貌、良好的服务、规范的经营,在全市社区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回收网络,解决目前存在的个体商贩和不法收购户乱收乱购、乱堆乱放、污染环境、惊扰居民、影响治安等问题,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便利、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2、在二环外建设9个规范化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9个废金属集散中心和1个旧货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物资在市内囤积产生二次污染,收购摊点乱搭乱建,收赃销赃,无序经营等问题。
3、通过建设“一站三网”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使全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管理,使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达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洁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要求,并逐步形成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规划标准和进度要求
(一)规划要求
社区收购站(亭)建设布局合理、规范,废旧物资市场和废旧金属集散中心建设符合环保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运行有序。
1、社区绿色回收站(亭)主要在市内社区和居民区合理布点。在居民集中区域、大专院校建立规范化的绿色回收亭;在较小的居民区建立制式遮挡绿色回收站;在居民分散的区域设置流动收购车。
2、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旧货市场一律建在二环以外。在不影响市容和环保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既有效地解决废旧物资对城市的污染问题,又有利于对废旧物资的集中收售和加工利用。
3、废金属集散中心也要建在二环以外或远离居民区的区域。对物资回收行业原有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废金属集散中心,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改造升级,纳入绿色回收网络建设序列。
(二)建设标准
1、绿色回收站(亭)建设标准:统一制式的绿色回收亭;统一制式的收购围档;统一制式的流动收购车;统一规范的服务和管理。绿色回收站面积根据社区交售废品量确定,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
2、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废金属集散中心建设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规范整齐,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3)每个摊位设办公室,办公生活与收购废品分离,并定期消毒;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经营证件齐全,严格守法经营;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8)建立摊主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9)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环保规定要求。
3、统一网徽和标识:对组成绿色回收网络的绿色回收站(亭)、废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以及废金属集散中心全部标注“石家庄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字样和统一的网徽,做到统一制式,统一制作,整齐规范。
4、从业人员管理:
(1)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绿色回收站(亭)收购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至少培训二次以上。
(2)建立制度,规范行为。收购人员要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车辆。要建立绿色回收站(亭)员工守则,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行业管理规定,做到人人遵守规则,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收购公平诚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3)加强管理,日收日清。当日收购的废品不允许在社区过夜,必须当日送交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废旧物资市场,保持环境清洁,严防二次污染。
(4)守法经营,维护稳定。绿色回收站(亭)收购人员要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并为稳定社区治安秩序尽义务。
(三)进度要求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从4月份开始启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底以前,确保建成绿色回收站(亭)300个(其中绿色回收亭30个);完成10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完成两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1个旧货市场的改造升级;完成3个废金属集散中心的建设。第二阶段: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800个绿色回收站(亭)建设,30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9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9个废金属集散中心及1个旧货市场的建设任务,形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第三阶段:12月份以前,按照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检查、验收、评比。
三、任务分解和具体要求
(一)市供销社是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整个网络的规划设计、标准制订,参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建议。
2、按照标准要求,负责对9个废旧物资市场、9个集散中心、1个旧货市场和800个绿色回收站(亭)、300辆流动收购车的投资建设和整顿规范。
3、负责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上岗证的发放,并接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办理回收站(亭)、流动收购车的有关证件和手续。
4、负责再生资源市场和绿色回收网络的运营和日常管理。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分工:
1、市政府办公厅、综治办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督促检查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
3、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审核证》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4、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和违法经营户的清查处理。
5、市工商局负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清查管理和违规处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
7、市法制办负责组织《石家庄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审修论证,争取年内出台。
8、市规划局与市供销社共同负责绿色回收网络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和审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批。
9、市计生委负责对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从业人员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责任人,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绿色回收站(亭)建设的布点协调和督办。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无偿提供绿色回收站(亭)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拾荒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供销社回收企业与区公安、工商、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关系,并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石家庄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协调小组,由汤化敏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综治办、市供销社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供销社作为绿色回收网络建设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具体实施。各区政府由主管政法的区长负责,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本辖区的网络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副职主抓这项工作。
(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绿色回收网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投入、参与到这项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发挥自身的优势,分工负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在绿色回收网络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管理,有序运行。一是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意见》(石办字〔2004〕63号),对在市区内经营废旧物资的单位及个人由市工商局指定一个直属专业分局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在市区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收购的从业人员,由市供销社回收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统一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区协助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绿色回收网络有序运行,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由市供销社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规经营活动,为经营者搞好相关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健康发展。
(四)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必要性、经验做法和社会效果,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取得群众的热情支持,促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五年四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