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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4-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七日

  2005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改善省会环境,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推进我市“首善之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省会“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城市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市景观、增加开敞空间、扩大城区绿地、提升省会形象,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统一部署、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继续大力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的建筑,进一步改善省会容貌环境。

  二、实施范围

  以改善城市景观、城市容貌为目标,对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等城市主干道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拆除有碍观瞻建筑及沿街实体围墙,为规划绿地和规划道路的建设创造条件;以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安全为目标,对全市主次干道两侧和生活小区内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实施“拆违”整治,拆除侵占消防通道的,座压燃气、电力等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以完善道路系统,强化交通功能为目标,拆除侵占道路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及实体围墙。

  2005年重点拆除中山路、裕华路、槐安路、和平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平安大街、胜利大街、跃进路、煤机街、谈固西街、谈中街、石纺路、休门街、栗康街、大径街、工人街、光华路、槐北路、槐中路、青园街、槐岭路、塔南路、塔北路、石栾路、维明街、自强路、九中街、新石南路、泰华街、合作路、靶场街、红旗大街、工农路、学府路、北外环路等39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10万平方米。

  8月30日前,拆除建设大街、建华大街、翟营大街、谈固大街、广安大街、育才街、平安大街、休门街、市场街、和平路、光华路、建明南路、北宋路、槐中路、栗胜路等街道上座压燃气管线的沿街违法建筑、实体围墙和临时棚亭119处、2488平方米;拆除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裕东小区等单位庭院、生活小区内座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实体围墙、临时棚亭778处、1万平方米[具体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另发]。

  三、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内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性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拆除现场的绿化、硬化。市房管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房产权属。市国土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权属。市园林局负责拆除后绿化工程的核验。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后便道硬化工程的核验。市建设局负责合法建筑拆迁的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建筑物的核认和拨付补偿费用。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拆除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市燃气公司负责提供座压燃气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市建设局负责审核。

  四、工作步骤

  2005年4月至8月底为实施拆除阶段。在市规划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区政府负责,对有拆除任务的单位实施动员,并督导按期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沿街实体围墙和有碍观瞻建筑。在拆除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清整现场,修建透空栏杆,进行硬化、绿化和美化。

  从9月初至9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由省会“争营创”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拆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争营创”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新闻曝光。

  五、有关政策

  (一)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

  (二)对列入实施范围、三证齐备(规划许可、土地权属、房产权属,下同)的建筑,对拆除后政府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按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三)列入实施范围,但三证齐备、有碍观瞻的建筑,对在拆除后允许调整布局、重新建设的,原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对新建项目中与拆除损失相当的部分,可享受市政府城建收费方面的政策减免。

  (四)对不能提交三证的,由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法审定其建筑物性质,并根据有关法规确定补偿与否及补偿标准。

  (五)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六)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按《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补偿拆迁、征用。

  (七)对列入实施范围的建筑,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严格审定拆除面积后,每拆除1平方米建筑物给予25元奖励性补助,并免交渣土处置费。

  (八)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道路或绿地建设的,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给予土地补偿,其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九)2002年至2004年底,自行拆除三证齐备的建筑、损失较大的单位,可按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规划局局长张北海同志担任;成员有:市规划局副局长吕军、市城管局副局长赵宪忠、市园林局副局长王景、市国土局副局长刘锦瑞、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市建设局副局长赵志武、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长安区副区长胡广兴、桥东区副区长郑丁江、桥西区副区长郭彦军、新华区副区长闫卫民、裕华区副区长张维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系统。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实行各区、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区、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负全责。各区、各责任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好、做实。在实施拆除阶段既要动员产权单位和个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又要做好统一拆除安排,下大力对难点路段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搞好分工协作。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庭院后便道”的次序组织实施,建筑物拆除后(一律拆至室外地坪),依次清运垃圾、平整场地、按规划敷设地下各种管线、整修墙体、修建透空栏杆、实施道路绿化硬化,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绿、即美”。

  (四)坚持依法行政。此项工作涉及到一些沿街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是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在工作中,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在这项工作中,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沿街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沿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会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省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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