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40 号
颁布时间:2004-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近期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的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吸取不久前吉林、浙江两起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4〕7 号)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在全国“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紧急行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要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防火专项检查的力度,对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责令其迅速纠正,以消除火灾隐患;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要责令其停业、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要按照“ 五整顿”( 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 三加强”( 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 三无”(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营运。要加大对锅( 锅炉)、容( 压力容器)、管( 压力管道)、特(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态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要坚持“ 谁主办、谁负责”和“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针对春季防火特点,着力抓好森林和清明节扫墓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抓好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避免发生食物中毒。要加强对各类商品市场的安全检查。
各区和各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各自监管的范围内,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做到严格执法、有效执法。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将在全国“ 两会”期间带队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重点检查。
三、强化管理,抓好工矿建筑企业安全工作
各企业特别是电力、石油、化工、冶金、采石、供水、供气等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坚决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类企业要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安全事故,认真开展自查,以“ 三查”( 查责任、查制度、查隐患)活动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迅速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要严格监控,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的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落实区及街( 乡、镇)领导的责任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来抓。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第 302 号令),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立即进行动员和部署。要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制度,包括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出现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部署、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 年 4 月 16 日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