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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59号

颁布时间:2004-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2004年5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为繁荣我市经济和改善发展环境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

  (二)依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

  (三)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四)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规范。

  三、整顿的范围

  (一)在民政部门、工商联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

  (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依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是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等;二是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等;三是以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公证服务机构等;四是其它行业,如招投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价格鉴证机构、人才市场、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

  (三)在编制部门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

  四、方法与步骤

  整顿规范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顿规范三个阶段进行,今年内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1——6月15日)

  1、各县(市、区)要在6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2、各县(市、区)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方案,确保6月上旬全面启动。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1、进一步摸清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类型、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分类登记造册。

  2、对相关部门审批、登记设立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对外公布,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批、登记主管部门在整顿规范工作中的责任。

  3、按照国办发〔2000〕51号和鄂政发〔2004〕14号文件精神,摸清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及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情况。

  4、结合清理中反映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顿规范的初步意见。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建立准入机制,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如类型、执业资质、注册资本额度等)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准入标准,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审批、登记。

  2、完善审批、登记程序,统一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的,取消其审批、登记资格。

  3、凡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健全、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予以保留,结合年检重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4、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和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依法予以取缔。

  5、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开展正常活动,没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法违规和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进行整合,合理界定职能。

  6、依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需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单位彻底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脱钩任务,认真解决“明脱暗不脱”的问题。脱钩中涉及到的人、财、物方面的问题,由各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处理。

  7、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和促进发展的相关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执业道德规范和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行业自律与他律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完善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监督”的管理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整顿规范工作由各级政府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动、总结综合和检查督办。

  (二)按照“谁审批、谁登记、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下列分工抓好落实: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审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 事务所及税务代理机构、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价格鉴证机构、商标与专利代理等执业机构、人才与劳务中介机构等,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审批、登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2、在民政部门、工商联登记、审批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具有中介性质的组织,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各审批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3、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市编制办公室牵头,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4、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5、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整顿规范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6、制定全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由市发计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三)市直整顿规范工作情况,由各具体负责部门综合后交各牵头部门汇总,报市整顿规范办公室。各县(市、区)由当地整顿规范办公室汇总,报市整顿规范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成立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将成立市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有整顿规范任务的单位要重视支持这项工作,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本系统整顿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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