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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民心工程”顺利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通过推行公用事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黄石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公开的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2、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实事求是公开的原则;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4、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知情和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的范围

  我市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制度的单位包括:教育、卫生、新闻媒体、给排水、供气、供电、交通运输、金融证券、邮政电信等事关社会经营和生活的公用事业单位。

  四、公开的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商业机密的事务都要公开。公开的重点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

  1、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和规定;

  2、办公区划分、办事事项、承办人员及承办人员职责;

  3、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4、办事事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方法,以及违约处罚办法和依据;

  5、办事纪律,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办法,以及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

  6、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7、其它应该公开事项。

  五、公开的方法

  本系统或本部门建立办事窗口,把办事窗口作为公开的主平台。办事事项、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方法,以及违约处罚办法和依据、办事纪律、投诉受理机构和投诉办法等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结果性内容定时公开;紧急性内容及时公开。把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起来,把传统方法公开与利用现代化手段公开结合起来,把阵地公开与其它多种形式公开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公开体系。

  六、公开的形式

  一是网络公开。建立本系统或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立网站或在市政府网站设立网页,实施网上公开,逐步实现交互式的网上公开、网上办事。

  二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各公用事业单位在服务窗口可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查询。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施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公开。

  三是公开栏公开。各单位都要在自己的服务窗口设置办事公开栏,公开办事事项、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设置办事区示意图、办事流程图以及办事人员监督岗等。

  四是利用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市民的有关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五是通过会议和宣传资料公开。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调整、办事方式变更等事项,应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对于那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强办事透明度;对于需要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事项,应印制宣传资料散发给服务对象。

  七、公开的程序

  凡需公开的事项,由各单位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各单位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应主动接受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由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成立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议。

  八、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实施,到9月底达到基本规范,具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一是成立机构和落实工作专班。成立黄石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公用事业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二是各单位拟定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后,于5月20日以前报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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