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4] 52号
颁布时间:2004-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黄冈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职责
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本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工作落实的原则,制定黄冈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并对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予以明确。
一、会议制度
(一) 领导小组会议
1、会议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2、会议组织: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每月第一周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科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开通食品安全服务热线,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我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联络及领导小组信息刊物的编发;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的监管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于每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领导小组创办《黄冈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主要刊登国家、省和我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全国、全省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作法和经验等,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后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
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二)市工商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申报省地方标准和备案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四)市农业局
指导和组织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无公害农产品和非法转基因生物的行为,查处破坏农业野生植物的违法案件。
(五)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市、县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教育局
负责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七)市商贸行业协会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八)市畜牧局
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负责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市林业局
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十)市水产局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水生动植物类食品安全案件。
(十一)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二)市监察局
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做到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将提请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