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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二)实施步骤。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发动阶段(5月1日以前)。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成立专班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224727)。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6月底。将自查情况和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部门和单位集中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

  3、检查抽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4、总结报告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8月10日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并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 (附件2)。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四、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各级政府财政开支,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整顿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负责。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要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整顿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从各着装部门抓起,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统一销毁。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宣传报道,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各县(市)区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对6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以及在9月1日以后,仍然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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