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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紧急通知

鄂政发[2004]18号

颁布时间:2004-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粮食总产努力达到210亿公斤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实施扶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为鼓励粮食生产,国务院决定:今年对我省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对农民种植的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的中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 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这一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播的小麦另行发布收购价格。同时,省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66亿元直补粮农。

  对上述政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包括降低农业税的测算、水稻良种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直补等,要确保4月底以前填卡到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每亩早稻补贴10元和用于粮食直补的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2.83亿元),要确保在4月15日前发到农户手中;中籼稻、粳稻良种补贴和粮食风险金的另一半要确保在10月底前后落实到农户。落实上述政策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二、努力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稻米是城乡居民的主食,水稻是我省第一大优势粮食作物,恢复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对今年粮食增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级政府一定要因势利导,帮助农民做好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自主权,对要求改种低产低效作物的不得干预;对农户之间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对农民扩大水稻所需要的种子,要保障供应,不得因为种子供应不足而影响农民种植计划落实。当前,要切实做好扩大早晚稻面积、稳定中稻面积的工作。全省水稻面积要力争恢复到2900万亩,其中,早稻面积要恢复到550万亩,中稻要确保1650万亩,晚稻要恢复到700万亩。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增产粮食,面积是基础,单产是关键。单产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科技应用水平。一是要组织优质高产品种的供应,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二是要推广标准化栽培、科学化管理技术,确保水稻、玉米生产避开热害、冷害影响。三是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地膜覆盖栽培、培育大壮苗和高产高效模式栽培、避灾减灾、无公害生产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以加快实用技术推广为己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农村、农户,办样板、作示范、搞指导,切实做好技术培训、技术的组合配套,努力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户率。各级政府要关心爱护农技人员,稳定从事公益性的农技队伍,保障工作和技术推广经费,解决好农技人员的实际问题,让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农技服务工作。

  四、充分发挥农机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农业机械作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又是解决现阶段农业生产劳力不足问题的必然选择,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力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稻麦收获损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实施好《农机科技兴粮行动计划》,尽可能多地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春耕生产,帮助农民机耕、机播、机插、机脱,为发展粮食生产抢季节、保面积作出贡献。要探索农机专业化服务的新路子,培植农机专业户,组建农机专业服务队,落实好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的补贴政策,不断推动农业机械化的新发展。

  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尿素生产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恢复先征后返50%的政策;承担国营贸易进口任务的化肥进口企业,进口环节加收的流通费用综合差率由1.7%暂时降为1.2%,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等港口交货价允许下浮,暂停执行上浮3%的规定。暂停尿素和磷酸二铵的出口退税。省政府责成省发改委会同省物价局,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对种子价格过高的问题,也按此办法严格控制,真正让利给农民。要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群众监管,对违反规定、随意抬高价格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六、认真实施优质粮产业工程。省农业厅和相关市县要做好优质粮产业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做好良种繁育体系、病虫害防治、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机装备现代化,以及粮食加工转化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省政府2004年筹集5亿元资金,支持全省粮食主产县市进行标准化农田建设;今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省发改委、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要抓紧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争取尽早下发,尽快下达今年的建设资金计划。

  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要把保护耕地作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要尽快下发开展保护基本农田大检查的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五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耕地大检查。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决不允许在基本农田挖鱼池、栽树木,不允许在公路、铁路两旁违反国务院规定搞绿色通道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或扩大开发区面积的要坚决收回耕地,对清理出占而未用并具备耕作条件的开发区,今年一定要种上粮食。要严肃基本农田保护纪律,对省委、省政府下达禁令后继续在基本农田擅自挖鱼池、植树造林的要严肃处理。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确保今年粮食增产增效,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站在全局、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上来。

  要实行粮食市县长负责制,市县长对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负全责。哪个地方在粮食生产、粮食工作方面出了问题,首先追究市县长的责任。省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实行粮食市县长负责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保护基本农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和效益、粮食储备等指标。

  要继续组织力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县市一级的减税额和补贴金额,要公开宣传到乡、村;村民委员会要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农业税减税金额、粮食风险基金的直补金额和早籼稻、中籼稻、粳稻的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到户的金额,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政府将在第四季度组织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各地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虚报面积,冒领补贴和挪用上述政策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把落实政策的工作做好。农业部门要负责落实今年的水稻生产计划、良种供应以及技术指导,负责会同粮食局、农发行为推进粮食的产业化经营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发农民税费卡、优惠补贴卡,并发放到户;负责各有关优惠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保证早稻良种补贴款和粮食风险基金直补农民的一半于4月15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户;负责农业税减免的核算和落实。发改委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抓好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农田建设;负责会同经委做好化肥生产、化肥进口企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工商、物价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控、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分解落实;负责组织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价格收购早籼稻,并组织好国有及其他粮食企业与粮产区和农户签订产购合同。农发行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收购粮食的贷款。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管理农民群众的投诉。新闻宣 传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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