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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刻阐述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我国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行动纲领。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工作,现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1、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才资源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和区域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发展区、现代物流中心区,使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关键在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人才总量和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人才分布和结构不合理,企业人才和农村人才短缺,人才流动不畅,创业环境不优,人才流失严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条件下做好人才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

  2、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科教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把湖北建设成为中西部重要的优秀人才聚集区,为加快我省发展、促进中部崛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速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3、大力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国(境)内外培训途径,全面推行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不断加大党政干部培训的力度。着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高等学校深造或出国(境)进修。

  重视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农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贫困地区或上级机关挂职锻炼。积极探索与港澳以及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互派公务员的办法。进一步打通从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年纪轻、知识层次高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跟踪培养一批市(厅)级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坚持选调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完善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

  4、加快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依托高校建立1-2个企业家培训基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MBA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每年从我省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派一批有培养前途的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或国(境)外知名企业学习锻炼。研究和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5、积极推进“高级专家培养工程”。启动“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赴国(境)外进行中短期研修。实施“博士后培养计划”,逐步增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一批博士后产业基地,不断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充分发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中青年高级专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紧跟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大力培养一批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支持他们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抓紧实施“实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依托各类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再就业培训中心,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措施,逐步形成以技工培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为目标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围绕振兴现代制造业、发展壮大信息产业,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抓紧培养一大批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县域经济“一主三化”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体系。大力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示范县”建设,大力培养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组织选派、委托培养、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争取在2010年前,使全省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加强农业实用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到户计划”,培养一批农民科技示范带头人。加强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7、优先发展国民教育事业。统筹城乡教育,巩固提高“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调整学校的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人才培养与需求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大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建设和发展。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人才教育事业,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与普通高校按照民营机制合办独立学院。改革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办法。实施“湖北老师工程”和“楚天学者计划”,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8、加快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继续教育体系。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公积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合作培训人才。发展成人教育,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全面开放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各类学习资源和文化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教育培训信息网,为广大公民提供充分、公平的学习机会和良好的教育场所。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的形成。重视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三、实行优惠政策,广泛吸纳优秀人才

  9、着力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大力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有特殊专长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懂得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各类国际人才。

  积极吸引留学人员来鄂工作、为鄂服务。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湖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以及兴办经济实体等多种方式来鄂创业或为鄂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应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扶持他们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研发创业。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充分发挥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海外交流协会、青年联合会以及各类海外侨乡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引进我省急需的海外高级人才。

  10、积极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条件。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建立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度,为各类人才落户湖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或公开招考进入国家机关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允许先突破编制限额,然后逐步调整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紧缺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鄂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省内任选一个城市落户,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两年免收人事代理费。

  11、大力推行人才、智力与项目相结合的引才方式。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咨询、兼职、项目合作、考察讲学、学术休假、业务顾问等形式,吸纳海内外人才和智力。对本人不愿移转行政关系和户口的省外人才和暂不定居的海外人才,发给《湖北省工作居住证》,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来去自由。以科技项目和建设项目为平台,加快人才聚集。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农业以及第三产业前沿服务业中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采取公开竞聘的形式,面向海内外广纳贤才。

  12、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把高级人才的引进和配备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等科技实体的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有特殊专长人才的费用,可列入研究开发经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大学—中小企业”合作计划。建立人才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绝大部分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或直接进入企业,促进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

  四、深化评价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3、积极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和组织,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和手段,形成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群众广泛参与评议的政绩评价机制,推行政绩公示制。制定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岗位职责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突出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自身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积极开发现代考核测评技术,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评价业务,逐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以专业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积极发展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推动人才评价的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水平能力测试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大力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建立专业资质证书鉴证制度,推动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国家执业资格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大力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制度。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资历、结构比例限制,实行特别评聘。留学人员回国后可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完善实用型人才评价制度。

  14、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改进和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对于工作需要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快车道”。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试点工作。探索党政机关专业性岗位聘任制和政府雇员制。依法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坚持“凡进必考”。积极推行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干部正常退出和淘汰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深化企业人才选拔任用方式改革。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制。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推行经理人聘任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和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试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公开招聘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规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竞聘制,建立新进人员考试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灵活的用人制度。

  五、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15、加快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形成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用1-2年时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目标,构建联通国内外人才信息网络的湖北人才信息平台,提高人才流动效率。建立人才诚信档案,研究开发人才诚信档案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完善人才市场价格机制,拓展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人才中介机构。建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用3-5年时间,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16、大力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合理流动。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城乡、区域、行业、部门、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大力推行人才柔性流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制定完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鼓励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咨询、讲学、兼职、租赁、技术合作、技术入股、项目开发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跨部门流动,提高人才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农村、贫困地区创业。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建功立业,鼓励人才安心基层工作。启动“鄂西人才援助计划”,采取对口支援、交流挂职、校市(县)共建等形式,每年为恩施自治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等地培训和输送一批急需人才。

  17、拓宽中央在鄂单位人才、大中城市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渠道。积极推动地方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活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积极借助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推动我省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现代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武汉城市圈及襄樊、宜昌、荆州、十堰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坚持和完善科技副职选派制度。建立大中城市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人才轮换下派制度。

  六、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

  18、大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探索建立中央调控下的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对党政机关的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职称、工资、津贴政策。完善带薪休假制度,探索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建立与湖北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

  改革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全面下放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权,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内部分配办法。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鼓励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大力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专利分红、效益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积极推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期权、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通过技术作价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鼓励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分配方式。

  19、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设立“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1次,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制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规范全省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名称、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鼓励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各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20、健全人才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制定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优秀人才特殊保障政策。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各类社会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省内异地互认办法。

  七、强化人才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1、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积极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科技项目、培训计划、人才信息等公共资源享用上平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大力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党外人才, 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努力推动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22、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分类分级咨询、重大决策咨询、定期咨询相结合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科学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协会、院士联络处联系专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23、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奖励等工作。县级以上政府都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递增。银行要适当增加科技信贷,扶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开发,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导,政府、社会、个人和外资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对单位或个人捐赠资金数额大的,可设立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冠名的专项基金。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24、加快构筑人才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开展人才课题研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加快人才立法步伐,用3-5年的时间,形成我省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完善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制定重点人才保护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5、大力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经常性的人才宣传工作,结合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每年组织1-2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我省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树立“四个尊重”的良好风尚,形成爱惜人才、敬慕人才、争当人才的浓厚氛围。

  八、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6、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一把手”工程,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县级以上党委都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置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27、创新人才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提出发展目标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形成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关联、统筹规划的动态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市场配置为导向的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人才工作白皮书、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建立开放、动态的人才资源信息系统。

  28、狠抓人才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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