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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为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切实解决近4万名贫困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对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必须充分认识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表附后)要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

  二、建立资助贫困生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研究制定贫困学生就学救助办法,完成好本单位承担的资助贫困生任务。市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资助贫困生联席会议制度。

  三、建立资助贫困生工作机构。资助贫困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当地资助贫困生的具体工作。

  四、加大对资助贫困生的经费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贫困生资助资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民政和扶贫部门也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教育部门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借读费”和高中学校的学费及“三限生”学费中提取10%用于资助贫困生;将每年年底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扶贫捐款全额用于资助贫困生。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手拉手”、“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在秋季开学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

  七、加强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资助贫困生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完成资助贫困生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资助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4年各县(市)区资助中小学贫困生任务分解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4年各县(市)区资助中小学贫困生任务分解

单 位 资助贫困学生人数 总 计
市 直 1162 39681
黄石港区 1867
西塞山区 2479
开 发 区 544
下 陆 区 1449
铁 山 区 747
大 冶 市 14031
阳 新 县 1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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