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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4]69号

颁布时间:2004-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鄂州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特制定鄂州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施电子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鄂州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五)坚持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方便办事和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一)市、区政府公开的内容

  1、经过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2、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3、不涉密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本级政府文件;

  (二)政府职能部门(含政府工作部门、直属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

  1、政府职能部门的名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2、部门领导名录及所分管的工作;

  3、部门的廉政规章制度;

  4、部门审批事项、程序、收费(罚没)项目及标准、法律法规依据;

  5、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文件;

  6、部门的审批表格必须上网,并可实现网上下载;

  7、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结果,实现网上查询;

  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电子政务公开要坚持保密原则,公开的内容都要经过部门领导的审定。对"三密"文件、不宜公开的文件和信息资料等严禁公开。

  四、公开方式

  由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立网站,通过各部门网站的电子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链接,形成一个以市政府网站为龙头的政务公开网站群。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上旬以前)

  一是成立机构,落实专班。成立全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少俊任组长,市政府各部门及政府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各单位拟定本单位电子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等。三是做好设计、制作电子政务公开部门网站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4年9月下旬以前)

  所有实施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都要在2004年9月底前,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上建立部门网站,登载本部门公开的内容。各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网站衔接网站建设、网上发布等具体工作,并建立本部门电子政务公开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

  (三)规范完善阶段(2004年10月底以前)

  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多种方式收集意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电子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各项工作制度。

  (四)总结阶段(2004年11月底前)

  电子政务公开内容纳入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重要事项。电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对各级各部门网站进行评比。

  各级各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于2004年7月上旬以前报市电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鄂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务公开技术规范

鄂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务公开技术规范

  按照中办发[2002]17号和鄂州政发[200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公开的实际需要,为确保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鄂州市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公开技术规范,供各上网单位遵循。

  第一条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实施电子政务公开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二条 鄂州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有域名服务器(DNS)、邮件服务器(Mail)、访问服务器(Web)及数据库服务器(DB),采取托管方式,远程维护,出口带宽100MB.具有邮箱分配、域名解析、接受访问等功能。凡是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均可通过市政府信息中心免费申请,市电信部门为各部门提供ADSL宽带上网、域名、数据库空间、电子邮件,各部门每月向电信部门缴纳100元使用费。

  第三条 网络空间划分。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对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按照"网络共用、信息同享"的原则,提供网络空间,统一分配上传口令。即向各上网单位提供网络空间(200MB)。各单位网站建成后自行更新,上传服务器名统一为:,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第四条 域名注册及解析。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统一由市政府信息中心分配。域名格式为:XXX.ezhou.gov.cn.

  第五条 电子邮箱分配管理。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邮箱格式为:XXX@ezhou.gov.cn;其接收邮件服务器名称为(pop3):mail.ezhou.gov.cn;发送邮件服务器名称为(Smtp):mail.ezhou.gov.cn.

  第六条 各上网单位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平台上建设网站,必须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公、机构职责或服务指南、电子信箱或投诉反馈"等栏目,提前预设网上互动功能和自动加载软件。

  第七条 网站建设。为了便于维护和管理,原则上要求各上网单位开发带数据库管理功能的网站。对单位开发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政府信息中心申请,由中心推荐软件公司为其开发。

  第八条 数据库格式。各上网单位所建网站数据库格式统一采用SQL SERVER或MYSQL,后台开发使用Asp语言格式,其它数据库及语言格式需先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衔接后开发、上传。数据库管理软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复保障机制。

  第九条 软件的开发与使用。各单位开发的网络及数据库软件应提前与市政府信息中心搞好技术衔接,软件开发过程应符合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妥善保管源代码。尽量使用国内正版软件,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本地软件。

  第十条 网络安全。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制定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确保统一平台的稳定运行。各单位也要相应制定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查毒,妥善管理好网络密码,严防密码丢失和病毒上传,严禁以规定标准以外方式上传信息。

  第十一条 更新维护。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中的数据库必须具有更新维护功能,保证各自网站及时更新网上内容,各单位操作人员点击根据电信部门提供的密码,输入管理口令后即可实现各部门网站自动更新信息。

  第十二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全市实施电子政务公开的咨询服务机构,咨询电话为3830202,3830385,电子信箱为:ezgov@ez.hb.cn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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