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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04]24号

颁布时间:2004-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兴工富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全市金融部门要根据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正确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做到“松紧适度、有保有压”。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力争信贷投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二)加大对重点企业和优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28家需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度资金、扩大票据融资,确保资金投放到位。各级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金融部门扶持重点。人民银行要对重点企业信贷资金到位情况跟踪监测,协调调度资金,并适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解决金融机构临时性资金困难,确保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商业银行对已批准立项且上级银行承诺贷款的项目要根据承诺和项目建设进度供应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对主管部门已审查批准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资金支持。金融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项目调研、论证,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进入上级银行项目库。要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为土地储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的资金供应要重点倾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的协调,为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优先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对已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55家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营销力度,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督促其规范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尽量满足信贷准入条件。要抓紧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根据鄂政办发[2004]7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已筹措1亿资金,按1:2配套的原则,用于20个扩权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有关县市要充分运用政策,抓住机遇,尽快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支农合力。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支持农资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职能定位的调整变化,在支持粮棉收购和流通的同时,积极向两头延伸,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确保新增贷款中农业贷款比例不低于70%,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要重点探索和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推进农副产品转化增值和深加工。

  (五)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密切关注创汇企业动态,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信用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对招商引资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开户、资金结算、配套资金供应等服务。外汇管理部门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及时为企业办理收付汇核销业务。对外汇业务量大、出口活跃的县、市,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切实解决涉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难的问题。

  (六)进一步改善信贷外部环境。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有效保全金融债权。企业改制必须按规定落实金融债权,严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破产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对明显违背国家政策规定影响银行债权落实的改制或破产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大力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凡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完善手续、确保金融债权落实的前提下,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对有还款能力但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时扣划其财政拨款用于偿还贷款。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要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的措施强制清收,力争年底清收率达到70%以上。要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房产、国土、工商、财政等部门要为企业办理贷款抵押和银行处置抵贷资产提供便利和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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