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关于县市区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55号

颁布时间:2004-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有关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关于县市区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方案》,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县市区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局

  (2004年5月10日)

  根据2004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做好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移交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移交的对象范围

  目前在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公路系统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全部移交给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二、移交前的工作准备

  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负责将全市公路系统各单位参保以来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清理,与各参保单位核对准确后,进行分类汇总,制作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参保职工花名册。黄冈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参保单位配合社会保险部门搞好清理核对工作,并在核对准确后的有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要成立接交工作专班,做好接交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管理手续的移交

  按照公路系统职工的实际参保模式和现行管理办法办理交接。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负责移交:公路系统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台帐和个人花名册,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台帐和个人花名册,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一览表、历年领取基本养老金统计表和个人花名册;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验收、接受上述资料后,交接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盖章。市财政局监督移交过程,并作为监交单位在《移交书》上签字盖章。上述工作应于2004年5月28日前完成。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移交

  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将各县(市、区)公路系统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和合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结余总额,全部转入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帐户。上述工作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一)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后,其参保职工原在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的投保年限与移交后的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原参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移交后,根据黄政发〔1996〕4号、黄劳社〔2003〕62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当积累”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县(市、区)公路系统参保单位签订养老保险统筹协议,缴费基数、比例及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按新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发放县(市、区)公路系统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至2004年5月底止,从2004年6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县(市、区)公路系统参保单位签订新的养老保险协议后,由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所辖公路系统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六、加强协调,平稳过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移交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参保职工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理解支持移交工作,确保县(市、区)公路系统养老保险工作顺利交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