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4]97号
颁布时间:2004-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荆门市清收医疗欠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清收医疗欠款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2004年12月1日)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近些年来,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长期拖欠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费用,且数额越来越大,已严重阻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了加强医疗欠款清收,保障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收医疗欠款工作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等部门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组成。清收医疗欠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斌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士相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工作目标
医疗欠款债务核实率达到100%,债权保全率达到100%,清偿面达到100%,清收额度达到95%以上。
三、清收对象
本次清收的对象是,截止2004年12月31日,存在医疗欠款和担保欠款而逾期未还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地组织召开清收动员会,部署清收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核实阶段。2005年1月14日前,完成医疗欠款的逐笔核对工作。各级清收办公室要将医疗欠款核实通知书送达债务人,并取得回执。对不愿确认债务的债务人,在收到核实通知书10日内,既不提出申辩理由和有效证据,又不能提供真实债务人的,视同承认债务。2005年1月24日前,完成全部医疗欠款核实汇总工作。2005年1月28日前,各地清收办公室对欠款单位和个人同时下达催收通知书,并分别由欠款单位和本人及其单位签收回执。对拒不签回执的,属单位和公职人员的由监察部门通知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欠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监察部门签字;不是公职人员的要对其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并做好登记工作。市清收办对各地清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全面清收阶段。欠款单位和欠款人要在2005年2月7日前自觉还清欠款。欠款人属公职人员的,其所在单位要对欠款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欠款人按时还清欠款;欠款人不是公职人员的,由当地清收办组织专人上门做宣传工作,说服欠款人按时还清欠款。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主动还款的,属公职人员的,要在其所在单位将其欠款情况张榜公布;不是公职人员的,要在其所在地将其欠款情况张榜公布。市清收办进行督办并对各地自觉还款情况予以通报。
从2005年3月1日起,对未主动还清医疗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属单位和公职人员的,由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2005年3月13日前还清欠款;不是公职人员的,由清收办派专人上门做教育说服工作,限期在2005年3月13日前还清欠款。
第四阶段:“三停”还款阶段。从2005年3月14日起,对未还清医疗欠款的公职人员,实行停职停薪停岗。“三停”期间,其所得收入除保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外,其余所得由所在单位扣划还款。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
第五阶段:司法清收阶段。2005年3月20日以后,对于仍然拖欠医疗欠款不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清收。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15日前,对全市清收医疗欠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督办。市清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清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加强信息反馈。从2005年1月开始,各地清收办公室每10日要向市清收办公室上报清收工作进度和拖欠医疗欠款公职人员处理情况。各地清收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
(三)严肃清收纪律。在清收医疗欠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三条纪律:
一是不准漏报瞒报。对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医疗欠款情况要全部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二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做假账,搞假收回,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是严禁打击报复。凡是存在拖欠医疗欠款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清收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