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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在黄冈城区开展“三让一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91号

颁布时间:2004-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在黄冈城区开展“三让一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在黄冈城区开展“三让一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2004年8月10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为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文明交通意识,建立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规范的机动车行车秩序、文明的市民通行秩序,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在黄冈城区范围内开展以“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和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三让一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贯穿于活动始终,把人性化管理理念引入城市交通管理之中,做到宣传教育与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相结合,单位齐抓共管与职能部门专抓相结合,表彰先进与依规依法处罚相结合。大力促进“三让一整治”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机关、进学校,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相互礼让、遵规守法的文明交通意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和不文明行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在黄冈城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让一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副市长操尚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柏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文斌、市公安局局长王建明为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军分区、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让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文明办抽调2人、公安8人、交警20人、城建3人、工商3人、交通3人、报社、电台、电视台各1人,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下设执法执勤组、打黑除恶组、基层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基层工作组由程柏松同志负责,宣传报道组由曹文斌同志负责,打黑除恶组由王建明同志负责,执法执勤组由李景钊同志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三让一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从8月1日至8月15日

  通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公安部门要对交通治安状况进行调查,摸清黄冈城区黑恶势力制造交通事故、结帮敲诈驾乘人员的犯罪情况;交警部门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文明教育,做好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工作;宣传部门要制定出活动的宣传计划,研究各阶段的宣传内容;交通运输和城建客运管理部门要深入运输单位调查,广泛征求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市文明办要把握活动全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8月16日至8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万人签名活动,散发宣传资料。市、区直一级单位要在单位院内制作宣传牌,宣传“三让一整治”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组织讨论,了解“三让一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摒弃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电视台、电台、黄冈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活动专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

  公安机关要通过调查取证,对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和预谋敲诈司乘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批插手交通事故处理的黑恶势力,坚决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力量,大力整治城区交通安全秩序。要把机动车超速行驶、占道抢道行驶、乱停乱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车、闯红灯、无证驾驶以及行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不按指示信号随意跨越马路、翻越交通安全护栏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

  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的管理,教育司机善待乘客,文明行车。“挑土”司机,必须证照齐全,才能从事出租车营运。出租车司机要统一着制式服装,夏天着装为上白下蓝,其它季节着西服。要勤换统一白色座套,树立文明形象。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文明车属单位、文明驾驶员和文明市民的竞赛活动,努力培养一批交通文明先进典型。

  第四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

  通过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努力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通过建立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三让一整治”活动的领导责任。市“三让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实行量化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登记,每季度召开一次结帐大会,对城区六家出租车公司中的倒数第一名,责令限期整顿,对后3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报批评,对月违规累计3次以上的驾驶员,由交警部门组织进行法规教育。

  第五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1 月以后

  要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邀请市“四大家”领导视察、评估活动成效。通过总结,评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记入文明单位档案,并作为考核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三让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把“三让一整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三让一整治”活动,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是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把这一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把“三让一整治”活动同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把广大干部职工、居民和学生凝集到活动中来。

  (二)强化责任意识。“三让一整治”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性强的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有一名副职专门分管,并组成专班,具体抓好落实。要层层开好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和干部、职工、居民、学生行为考核制,把“三让一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整顿交通安全秩序,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要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严管重罚,依法处理。要通过教育和处罚,全面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的整体素质。

  附件:黄冈城区“三让一整治”活动主要内容

  附件:

  黄冈城区“三让一整治”活动主要内容

  车让人

  一、遇有交通信号灯放行行人通过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当行人还在穿越马路时,交通信号变为放行车辆信号,驾车者也应该让行人通过后再行驶。

  二、车辆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临近“斑马线”(30一50米),驾驶员应当提前减速,做出明显的礼让姿态,待行人通过后,安全驶越“斑马线”。

  三、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和行动不便的人。

  人让车

  一、各行其道。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要克服“逛马路”的行为习惯,不在车行道上进行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二、牢记“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在信号灯放行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

  三、行人通过没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制动不及时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10辆以上时,行人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

  四、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要切实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

  车让车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路车辆让干路车先行。支、干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让公共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让汽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辆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三、遇执行任务的警车(及其护卫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其它车辆应主动避让。

  四、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五、在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面积水、结冰时,所有车辆都应减慢车速,谨慎驾驶,行经交叉路口时,要注意了望,礼让在先,安全通过。

  整治十种违法违章交通行为

  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和敲诈司乘人员的“撞猴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四、严禁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

  五、严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六、严禁机动车超速行驶,中心城区内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

  七、严禁各类车辆占道抢道行驶,低速车不得占用快车道;

  八、严禁各类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靠。车辆必须停靠在有泊位标志的控制线以内,无泊位标志的,应靠道路右边停放,但应快停快走。严管街不得停靠车辆,驾乘人员不得向车外乱扔杂物。

  九、严禁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十、严禁行人翻越交通安全护栏或不按灯光信号指示穿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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