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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鄂州政发[2004]19号

颁布时间:2004-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现就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预算安排要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当年的财力,以收定支,量力而行。财政支出要优先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支出、机关正常运转和法定支出。部门全部收支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完整地反映出来,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改变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各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拨付、统一结算,支出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脱钩。没有编入部门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二、规范支出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根据省和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足额安排到位;超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预算不予安排。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要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以前靠收费养人的机构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分流,不得转为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数安排,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专项经费要逐步建立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视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年一定;项目任务完成后,专项经费相应取消。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硬化预算约束

  部门预算报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增支政策和特大 自然灾害动用市级预备费外,市财政不再追加支出。市级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和新增重大支出项目,市财政部门应事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测算,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再报请市政府审定。凡涉及减收增支项目和部门申请资金的事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本着“资金渠道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统筹合理配置。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规范预备费管理

  预备费主要用于抗灾救灾、维护稳定以及落实中央和省临时出台重大政策等难以预见的、重大紧急的特殊开支。预备费的动用由市财政部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申报,提交市长办公会审定。

  六、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后续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对设立小金库、搞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转移截留挪用资金、坐收坐支、继续违规保留收入过渡户和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

  七、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制度配套改革

  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品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所有预算外资金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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