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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4] 51号

颁布时间:2004-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实现省委2003年提出的用4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产品无害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办事人员、目标和任务;协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有关问题,全面规划和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各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正常的生产、加工、销售秩序,营造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的发展,确保通过3至4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无害化。

  二、严格监管,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一是实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抓好生产环境整治,建立“地级”制度,强化农业环境管理;二是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科学用肥,安全用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检验,全面贯彻执行农业部〔2002〕119号和193号公告,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三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加快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步伐,以标准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四是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监控,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督,规范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管理,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进入市场销售。

  三、优化服务,认真做好认定认证工作

  今年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已下达我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已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地务必在12月底以前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的重点是:(1)现有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其生产基地原则上必须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其产品原则上必须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其它认证。(2)新申请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其基地和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3)省级重点农业三场的产地和产品,也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4)凡创建部、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县(市),其产地认定规模必须达到相关作物(产品)生产规模的60%以上,其主要产地的产品原则上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其它认证,率先基本实现无害化。(5)纳入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业板块基地,以及全市“五带十区”建设的项目和产品,必须全面推广无公害产品标准,积极组织申报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了促进认定、认证工作,今年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有关单位都削减了检测项目,下调了认证收费,各级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将名牌农产品认定纳入国家、省级精品名牌产品确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单位做好申报、认定、认证工作。

  四、积极扶持,认真落实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鄂政办发〔2002〕32号和鄂政办发〔2004〕42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增加经费投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要重点落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的奖励兑现、开通“绿色通道”和绿色食品专项经费三项政策。

  五、加强监督,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水平

  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今年,省、市将对已获得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分别按5%和1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检,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地和产品,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停止其产品标志使用权。

  附件:1、2004年度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2、2004年度水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表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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