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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黄石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实施方案。

  一、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黄石”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保障。

  二、应急预案编修目录(90个)

  (一)总体应急预案(1个)

  《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人防办

  (二)专项应急预案(20个)

  1、自然灾害类(5个)

  (1)《黄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产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商务局、气象局、粮食局、地震办

  (2)《黄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3)《黄石市地震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地震办协办单位:市建管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产局、卫生局、交通局, 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4)《黄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水利水产局、交通局、气象局

  (5)《黄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林业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 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2、事故灾难类(5个)

  (1)《黄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安监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水产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国资委、市政府研究室、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黄石供电公司、各保险公司,市委宣传部, 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2)《黄石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黄石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

  (3)《黄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商务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宣传部

  (4)《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经委协办单位:市安监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市委宣传部

  (5)《黄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承办单位:黄石海事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气象局,市委宣传部

  3、公共卫生事件类(4个)

  (1)《黄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市政府研究室、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 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2)《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3)《黄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市政府研究室、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 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4)《黄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

  4、社会安全事件类(6个)

  (1)《黄石市粮食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粮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教育局、市政府研究室、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黄石供电公司

  (2)《黄石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政府财金办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人行黄石中心支行、银监局

  (3)《黄石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管委、民宗局、教育局、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水产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外事侨务旅游局、信访局、银监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4)《黄石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管委、民政局、财政局、安全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水产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委宣传部,黄石军分区、武警黄石市支队

  (5)《黄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旅游局,黄石日报社、黄石电台、黄石电视台、东楚晚报

  (6)《黄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委宣传部

  (三)部门应急预案(69个)

  1、自然灾害事件类(8个)

  (1)《黄石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建管委制定)

  (2)《黄石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3)《黄石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4)《黄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5)《黄石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6)《黄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

  (7)《黄石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定)

  (8)《黄石市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由市水利水产局制定)

  2、事故灾难事件类(19个)

  (1)《黄石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管委制定)

  (2)《黄石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管委制定)

  (3)《黄石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管委制定)

  (4)《黄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管委制定)

  (5)《黄石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6)《黄石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7)《黄石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8)《黄石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水利水产局制定)

  (9)《黄石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10)《黄石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监局制定)

  (11)《黄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12)《黄石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13)《黄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14)《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15)《黄石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16)《黄石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17)《黄石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

  (18)《黄石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19)《黄石市地方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由市经委制定)

  3、公共卫生事件类(15个)

  (1)《黄石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市化工医药煤炭行业协会制定)

  (2)《黄石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市水利水产局制定)

  (3)《黄石市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

  (4)《黄石市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检验检疫局制定)

  (5)《黄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

  (6)《黄石市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制定)

  (7)《黄石市车船交通工具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8)《黄石市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9)《黄石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0)《黄石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1)《黄石市血吸虫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2)《黄石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3)《黄石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4)《黄石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5)《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

  4、社会安全事件类(27个)

  (1)《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涉外、涉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制定)

  (2)《黄石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由市发改委制定)

  (3)《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市经委制定)

  (4)《黄石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

  (5)《黄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6)《黄石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民宗局制定)

  (7)《黄石市国家安全局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由市安全局制定)

  (8)《黄石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司法局制定)

  (9)《黄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10)《黄石市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11)《黄石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12)《黄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

  (13)《黄石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化局制定)

  (14)《黄石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制定)

  (15)《黄石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由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制定)

  (16)《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

  (17)《黄石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由市广电局制定)

  (18)《黄石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体育局制定)

  (19)《黄石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民宗局制定)

  (20)《黄石市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银监局制定)

  (21)《黄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信访局制定)

  (22)《黄石市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邮政局制定)

  (23)《黄石市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4)《黄石市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制定)

  (25)《黄石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市物价局制定)

  (26)《黄石市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科技局制定)

  (27)《黄石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三、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一)应急预案选项确立及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湖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本市规范性文件;

  3、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4、政府领导决策意见。

  (二)应急预案编修成文

  1、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2、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3、形成应急预案框架;

  4、完成应急预案初稿;

  5、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应急预案评审

  1、部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主持征求意见并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定。

  2、专项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主持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3、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主持评审并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方面意见,报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四)应急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1、部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行文向市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3、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四、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时间要求

  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于2005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办公室、各承办单位负责,于2006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实施。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负责,经分管副市长审查同意后,于2006年5月底前印发实施。

  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于2006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市企业应急预案由承办企业负责,经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查同意后,于2006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各县(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各县(市)区乡镇应急预案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调研和指导,要将应急能力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纳入到“十一五”规划来通盘考虑。各县(市)区、各承办单位要把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列入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成立由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起草工作专班,确保全市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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