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明电[2005]121号
颁布时间:2005-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让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落实好这一政策,对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财教〔2005〕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财教〔2005〕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真正使“两免一补”工作成为惠及千万贫困家庭学生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
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分配和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筹措、管理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确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和“两免一补”政策有关基础数据的收集等基础工作。各级财政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二、加大投入,实施到位。为了力争实现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
享受“两免一补”的工作目标,在今年中央加大免教科书费、省加大免杂费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各种帮困保学资金统筹管理,主要用于“两免一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扶县和省扶县”),要千方百计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国扶县和省扶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要自行启动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要求实施到位。
三、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各地要制定“两免一补”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健全“两免一补”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做到资助政策公开、资助范围透明、资助对象公示、工作程序严密、监督检查到位。要建立贫困生资助信息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贫困生资助动态。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财教〔2005〕60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制定的“两免一补”政策,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学生家庭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两免一补”工作督查制度,加强“两免一补”工作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多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两免一补”操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把“两免一补”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将“两免一补”工作状况与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教育专项列项挂钩,实行严格的奖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