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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辽宁省民防防灾救援建设暂行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66号

颁布时间:2003-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省人防办制定的《辽宁省民防防灾救援建设暂行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发至县级政府、人武部)

  辽宁省民防防军救援建设暂行标准

  一、民防体制和机构建设

  建立并启动“政府和军事机关统一领导,民防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对重大灾害事故实行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战时防空抗毁与平时防灾救援一体化”的民防体制,符合“平战结合、军政结合、分级管理、社会参与、联合救援、资源共享”的原则。

  (一)成立市民防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或副司令员任副总指挥。确定民防指挥部代表政府和军分区组织指挥战时防空袭斗争和平时重大应急救援联合行动的基本职能。指挥部有权调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

  (二)市政府和军分区确定由市民防部门负责民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防灾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系统保障、特种救援”等基本职能,明确各部门的有关职责;各部门任务明确,分工合理,关系顺畅。

  (三)市民防指挥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任务、检查工作、协调部门关系、组织演练演习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工作。

  (四)市民防办通过组织市民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活动、宣传贯彻民防规章、构建民防信息网络、组织制定修订防空防灾救援预案、构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训练救援队伍、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演习等形式,有效地履行综合协调职能。

  二、民防规章、制度建设

  (一)市政府出台民防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民防工作的体制、任务、方针、政策、救援队伍的组织、救援行动的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和奖惩办法等方面的规定。民防规定宣传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有成果。

  (二)市民防指挥部制定例会制度、一般灾情通报和会商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防灾信息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设管理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防灾减灾发布制度;市民防办公室制定防灾救援例会、应急值班、接警处警、公示、考勤、培训、装备器材保管、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民防信息系统建设

  (一)民防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建立民防信息交流、汇总的工作渠道,形成一套民防信息维护、动态更新的维护管理机制。

  (二)初步建成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数据库结构、技术体制、字段定义符合省统一规定。

  (三)建立符合省统一规定的电子地理信息系统(GIS),与防空防灾综合数据库相结合。

  四、民防应急救援预案建设

  (一)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破坏性地震联合救援预案、重大核化事故联合救援预案、重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援预案等“四大预案”,初步构成以“四大预案”为主体的防空防灾预案体系。

  (二)各种预案情况判断科学准确,指挥员决心正确,对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保障措施周密可靠,内容完整。

  (三)各种预案实行计算机管理,调阅、修改、实时标绘、动态演播便捷;复杂灾种的救援预案与专家咨询系统、综合数据库、GIS系统相挂接,具有较强的辅助决策功能。

  五、指挥中心与指挥自动化建设

  (一)建成指挥室、控制室、计算机室、应急值班室等要素房间配套的民防指挥中心。

  (二)建成指挥自动化局域网和大屏幕投影显示控制系统,设备型号、技术配置符合标准。

  (三)建成民防指挥中心对灾害现场的远程图像实时传输系统,或具备建立该系统的条件,信号稳定,图像清晰,通话清楚,具有“三网合一”功能。

  (四)应急值班室接警、处警、生活设备完善配套,应急处置程序、制度科学健全,值班人员数量、素质适应处置应急事务的需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五)指挥自动化网络管理、技术保障、设备使用操作人员配套,训练有素,能熟练使用基础软件和防空袭专用软件及地震灾害、化学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软件。

  六、通信、警报建设

  (一)各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认真制订防空防灾通信保障计划,明确通信联络的组织、任务区分,落实人员、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二)充分利用社会、民防部门自身的通信设施,建立与社会相关部门的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指挥通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指挥手段的联动机制。

  (三)建立以市民防指挥中心为主台,各专业队、县(市、区)为属台的无线短波、超短波指挥网,保障应急通信的顺畅。

  (四)警报音响覆盖率,城区重点目标达到95%以上,鸣响率100%;连续报警率达到80%以上,城区警报统控率达到60%以上。

  七、民防救援队伍建设

  (一)初步构建以专职特勤队伍为突击力量,以民防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保障力量的民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建设符合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市民防指挥部掌握一定数量的专职应急救援特勤队伍,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三)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基础组建民防专业队伍,按照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指挥关系,编成序列建立花名册,达到组织、人员、职责、训练、保障五落实;各专业队伍救援装备、器材比较齐全,管理严格,存放有序,保持完好,使用方便;结合工作、生产进行的训练工作落实,队伍具有较强的快速反应能力、抢险救灾能力和协同行动能力。

  (四)组建社区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健全,职责和指挥关系明确,自救互救预案落实,联络方式可靠。

  省人防办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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