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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72号

颁布时间:2004-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省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结构,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

  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省辖14个市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省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各单位确定1位处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市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市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市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负责组织落实省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省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突发事件;

  (七)省政府举办的或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年初商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约请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四)网络新闻发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东北新闻网等省内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在省内外(含境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省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进行新闻发布,由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邀请新闻媒体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省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报省长批准;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省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省长批准。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中小企业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商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外办(侨办)、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监狱局、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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