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完善政策,理顺职能,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工作,
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市州、县市区长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市州、县市区长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实现粮食总量平衡的责任,促进粮食生产向稳定、高效、优质方向发展;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依法管粮的责任,为粮食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机构保证、编制保证和装备保证;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把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担负起管好粮食财务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消化和贴息,按规定范围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切实抓好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购销。切实抓好粮食购销,是关系农民增产增收的大事,要彻底放开市场,鼓励多渠道积极入市收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今年国家对稻谷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新粮上市时,所有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制定最低价收购预案并做好启动的准备工作,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
(三)落实储备规模,稳定粮食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省政府确定的10亿公斤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储备规模。为发挥龙头加工企业调节市场、保障供应的积极作用,在全省10亿公斤储备总规模内,对有条件、有能力的龙头企业进行代储试点。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代储粮收购与管理办法。
三、依法开展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依法管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全面推进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加强服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得开、管得好。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五)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为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要建立统计台帐,履行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统计数据的义务,要努力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粮食统计工作质量。各级粮食、统计、财政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保证社会粮食统计的顺利开展。
(六)为适应新的粮政管理需要,各地要落实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内设机构。各级财政要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市、县级财政要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添置和更新统计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统计联网。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七)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实现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创新,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民营等多种产权并存格局。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起载体作用的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主产县市以组建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产销平衡县市组建2—3家国有控股企业;山区和销区县市组建1—2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国有粮食企业彻底实现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规范操作,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职工,结清补偿金,办妥社保、职工档案和党团关系等接续转移手续,落实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将下岗分流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要加强对下岗分流人员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解决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
(九)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粮食财务挂帐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认定工作。对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账,尽快划转到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清理核实的经营性挂帐,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集中到以县为单位新成立的购销公司统一管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方案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发。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质稻米产业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0家左右年加工能力达20万吨、联系基地100万亩、带动农户30万户以上、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优质稻加工和以优质稻米为原料的加工转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粮食加工、收购、技改等急需资金和粮农的小额信贷。
(十一)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构建功能完善和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为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要高起点、高质量地建设好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加快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粮食集贸市场和粮油零售超市。
六、实施“科技兴粮”,发挥粮食中介组织作用
(十二)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努力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仓储的新型工业化。依靠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粮食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应用高新技术开发粮油新产品,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开发。
(十三)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科技学会、优质稻米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合作、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推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优化资源、劳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帮助会员单位解决难题,发展生产,扩大销售,提高效益;引导和监督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工作,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