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4]9号
颁布时间:2004-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已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4号)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予以单独核定和下达。其中,对纳入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低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三、各市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购需求情况,对省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其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可在此目录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对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可在此标准以下进行适当调整。各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发布后,须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04年,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全省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大检查,重点对采购单位执行本级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采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对采购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至县级政府)
附件:辽宁省200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序号品目名称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
A货物类单价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年累计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
A01土地。
A02建筑物。
A0201办公用房。
A0202宿舍用房。
A0299其他建筑物。
A03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空气调节器。
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计算机。
A030202打印机。
A030204传真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7碎纸机。
A030208投影仪。
A030209扫描仪。
A0303家具。
A06物资。
A0601救灾储备物资。
A0602防汛储备物资。
A0603抗旱储备物资。
A0606燃料(取暖用煤、用油).
A07专用材料。
A0701药品。
A0703图书资料。
A0705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
A0706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
A0707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反映演出用服装、道具等。
A0708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
A10专用设备。
A1001通信设备。
A1002印刷设备。
A1004网络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农用机械设备。
A1013消防设备。
A1014道路清扫设备。
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音响设备。
A1023文艺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A1027电梯。
A1028炊事设备。
A1029锅炉。
A11交通工具。
A1101汽车。
A110101轿车。
A110102越野汽车。
A110104载客汽车。
A110105专用汽车。
A1102船只。
B工程类工程总投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B01建筑物。
B0101公用房建设。
B0102住房建设。
B0103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2市政建设工程。
B0201市政道路建设。
B02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B03环保、园林绿化。
B0301污水处理。
B0303园林绿化工程。
B09修缮、装饰工程。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C服务类经费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
C01印刷。
C02专业咨询、工程设计。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4维修。
C0402专用设备。
C0403建筑物。
C0703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车辆保险。
C070302车辆加油。
C070303车辆维修。
C08会议。
C09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