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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府办[2006]76号

颁布时间:2006-10-11 15:12:43.000 发文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河源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县城、建制镇、村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一)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的县城镇为必检单位,由各县申报,分3年检查考核完毕。未申报或检查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在3年竞赛活动期间,每年至少申报3个建制镇(县城除外)和10个村庄参加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未能评为优胜奖和先进镇、村庄荣誉称号者不列入下一年度检查考核范围。

  二、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时间和办法

  (一)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的11月份为检查考核时间。从市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建设局(或规划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分组检查考核。

  (二)检查小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背靠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该县城、镇、村最后得分。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各检查考核小组分别将所检查考核的得分情况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得分高低综合排名,定出优胜和先进单位名单,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最后确定。

  (四)竞赛活动先进个人人选由各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每县区3-4人,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综合后提出意见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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