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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村、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04]50号

颁布时间:2004-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村、队建制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方松街道广富林村的村、队建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认真清理好广富林村村、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置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会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好未成年人户口“农转非”手续;

  4、要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5、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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