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容综办[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度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创建)工作已被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根据各区(县)上报的2006年度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本市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方案》(沪府办〔2005〕16号)中所确定的创建原则,进行了仔细研究、认真梳理,并经市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讨论决定,明确了2006年度三类区域创建工作任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情况印发给你们,望各区(县)抓紧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区(县)按照任务分解和《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与市相关部门做好衔接,抓紧编制今年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任务量、经费预算、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其中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的创建必须做到“先设计、后施工”,即先形成方案设计、评审后,再进行综合建设。
2、各区(县)应本着整合资源的原则,将原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正常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与三类区域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
3、各区(县)应加强基础资料的积累,区(县)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现场都要做好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在创建完成后形成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作为申报验收的必备材料(资料收集具体要求将专题布置)。
二、进度要求
年度创建任务应在6月底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11月底全面完成创建和自查自验工作。
三、相关说明
1、三类区域创建所需的资金投入以区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方法和额度将另文通知。
2、本通知所明确的各项任务,各区(县)应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另行上报。
3、望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加强对各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