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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奉贤区政府系统全区性大会管理制度》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57号

颁布时间:2005-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奉贤区政府系统全区性大会管理制度》已经2005年7月29日区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奉贤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同志列席。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召开,无特殊情况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区长请假,或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区长请假。

  二、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区委部署,研究需要区政府推进落实的重点工作。

  (二)研究讨论需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或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审议或通报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及其重要节点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审议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审议关系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措施方案,涉及区域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区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的决策事项,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导向性产业过程中需制定的重要政策等。

  (六)研究确定区政府实事项目,审议或通报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教育、交通、物价、住房等重要民生问题,分析研究保持社会稳定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报或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有关情况及其应急处置办法。

  (七)研究讨论有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规定,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分析研究本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听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分析镇、开发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困难,并讨论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九)其他需要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或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一)议题可分为通报类和审议类。

  1、通报类议题(1)通报类议题应属于贯彻性、全局性的内容和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掌握的重要工作情况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属于本系统、本分管范围的正常工作情况,一般不列入议题范围。

  (2)对市政府和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的通报,应同时研究并提出本区的贯彻意见。

  (3)对其他重要工作的通报,应力求情况全面准确,能真实反映和深入分析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

  2、审议类议题(1)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部门专题协调;特别重要的议题,可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区长专题听取汇报。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审议的议题,应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二)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并负责对议题前期审核把关。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提出安排方案,按程序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确定。

  四、会议审议(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掌握在1 5分钟左右。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分管领导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发言。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各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三)审议类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对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凡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部门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区委审议的事项,牵头部门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报材料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或区长审核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要求报送区委办公室。

  (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需各级政府、各部门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还应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审签后印发。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主要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媒体的报道、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会务工作(一)区政府办公室提前一周收集议题,周一上午汇总后形成会议方案上报。每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

  (二)会议方案一般于周二前确定,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于当日通知。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议题后,区政府办公室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会议材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三)对重要的审议类议题,在会议安排上要留有充分的讨论时间,确保议深议透;主管副区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暂不提交该次会议审议。对一般性通报类议题,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准确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措辞应严谨、精练,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签发,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材料,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一般应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会。

  奉贤区政府系统全区性大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精简会议,切实加强全区性大会管理,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应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大会,不得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政府办公室要从严控制、加强协调、统筹安排。

  二、原则上每周四为区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周六、周日和“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除需部署紧急性工作外,区政府一般不安排全区性大会。

  三、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次性开会传达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四、凡要求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参加的大会,应按照“分工对口”原则安排。除区长召开的大会外,其他分管领导召开的大会,一般不要求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大会,原则上不得要求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出席。

  五、切实避免领导陪会、任意提高会议规格的现象。专题性大会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各类非常设机构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属于部门正常工作范围的内容,一般不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

  六、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须报经区长审批。各部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大会,须提前7天向区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区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区政府办公室要通过政务网及时作好会议预告。全区性大会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印发通知。

  八、注重会议效果,树立良好会风。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部署性大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交流性大会的发言材料,主办部门要事先审核把关,要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每位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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