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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自2006年起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采用文理兼收办法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5]177号

颁布时间:2005-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的报告》(行健[2005]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06年起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采用文理兼收的办法。招生计划须我委核准。

  望你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注重对学生的全面教育,为本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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