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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要求严格按规定收取车辆过轨前核查维修费和服务费的函

鄂价能交函[2004]135号

颁布时间:2004-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路路车和自备车列检费用问题的报告》反映铁路有些单位不执行规定,自行扩大范围收取车辆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服务费,我们先后也收到类似的举报。为此,特再次明确:企业自备车过轨前检查维修费和铁路车辆在专用线作业过轨前检查维修服务费均只收始发车辆,到达车辆不得收费(包括企业自备车空驶返回)。请武汉、襄樊铁路分局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约束,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希望托运单位加强监督,对不执行规定收费的行为及时向省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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