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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76号

颁布时间:2003-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抓好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的要求,加快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理顺体制、转换机制、健全法制、完善设施和作业方式改革的步伐,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现就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工作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好城市的原则,本着开拓创新的思路,通过主管部门、舆论和群众三位一体的检查、监督、考评,建立科学、规范、权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体系,约束、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履行好管理城市的职责,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的长效管理,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评委”),在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秩序考评工作。由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市考评委主任,市市容委主任任市考评委常务副主任,负责市考评委的日常工作。建设、市容、规划、公安、工商、园林、宣传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市考评委副主任,市政、房管、水利、交通、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的主管领导为市考评委成员。为适应市考评委的职能要求,将市综治办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组、检查联络组、考评组、宣传组和监察组,负责承办市考评委和市综治办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承担专项考评任务的职能部门设立专业检查组,按照市考评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市考评委职责是:制定统一的检查考评办法、规则和标准;对各区、县和各部门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评;公开、公示检查考评结果;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监督各区、县和各部门及时解决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考评工作人员和社会考评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专业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专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负责督查各区、县及时解决本地区专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指导各区、县下属职能部门的环境秩序长效管理工作。

  (二)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社会考评团(以下简称社会考评团),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组成。社会考评团实行任期制,每两年聘任一次,日常工作由市考评委负责具体的联络、组织。社会考评团为40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团长实行半日坐班制,保证其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活动经费。社会考评团成员实行例会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市民代表经培训后轮流参加社会考评团的检查考评工作。

  社会考评团下设检查考评组和检查监督组。检查考评组负责对各条口的管理工作及各区、县整体城市环境秩序状况分别进行定期考评;负责对制约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加以研究,对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环境整治项目提出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建议。检查监督组负责监督市考评委组织的综合检查考评和各专项检查考评,保证检查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考评内容和职责分工

  凡涉及城市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均纳入检查考评内容。

  (一)对各区县考评的内容主要是:环境秩序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街景立面和夜景灯光管理(道路、居民区和重点繁华地区);公园、绿地(含绿地广场)的管理;集贸市场的管理;施工工地的管理;道路两侧住宅楼底层擅自窗改门或外墙增门的管理及屋顶违法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创建市容环境达标街工作;社会舆论反映(领导批件、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查办工作等。

  (二)对承担专项考评任务的职能部门实施考评的内容是:

  市建委:施工工地的管理。

  市市容委:道路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占路摆卖的管理;居民区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的管理;道路居民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管理;乱贴乱画的管理;夜景灯光的管理。

  市交委:机场、车站、港口、长途客运站内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取得建设计划文件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管理;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的管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的管理;按照规划已确定拆除而未拆除建筑的管理。

  市工商局:道路两侧商业店铺经营条件不适应经营项目的管理;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的管理。

  市园林局:公园、绿地(含绿地广场)的管理。

  市市政局:道路施工工地管理;公路环境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公安局:停车秩序和占路停车场(处)管理;经批准的临时占、掘道路管理;喷涂办证等违法广告的管理。

  市房管局:道路两侧住宅楼底层擅自窗改门或外墙增门的管理;屋顶违法建设的管理。

  市水利局:外环线以内一级河道的管理。

  市公用办:公交始末站的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和公交运营车容貌管理。

  四、考评范围和方法

  (一)考评范围。检查考评的区域范围:市内六区、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及滨海三区、环城四区、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的政府所在地;环城四区在外环线内的十四条放射线道路和两侧居民区。

  根据我市市容环境的实际状况,本着先重点后一般、逐步扩大检查范围和提高检查标准的工作思路,每年确定检查考评的具体范围。

  (二)考评方法。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工作要采取社会考评和专业考评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和等级、等量、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检查考评包括社会考评和专业考评两部分:

  1.社会考评:社会考评团的检查评估,由社会考评团按照市考评委制定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独立组织实施,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内六区每季度检查评估一次,对其他区、县每半年检查评估一次,并作出评估报告。

  社会问卷调查,由市城调队按照市考评委制定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独立组织实施,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内六区每季度测评一次,对其他区、县每半年测评一次,并作出测评报告。

  对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件及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的考评由市考评委直接组织实施,对市内六区每季度考评一次,其他区、县每半年考评一次。

  社会考评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评比,占总评比分值的40%。

  2.专业考评分为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两部分:

  综合检查由市考评委牵头组织,各专项检查组参加,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每年度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比。

  专项检查由各专项检查组独立组织实施。对市内六区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评比;每季度的三次检查,一次为明查,两次为暗查。各专项检查组将每月检查报告报市考评委。

  对其他区、县每季度检查一次均为暗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各专项检查组将每季检查报告报市考评委。

  (三)评比名次。按照年度检查结果评出未达标、达标、优秀、最佳区县和部门。

  评比工作按六个组分别进行。市内六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滨海三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环城四区、宝坻区、武清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三县为一组,在优秀县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县;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为一组,在优秀区中再评选出1个最佳区;各职能部门为一组,在优秀部门中再评选出2个最佳部门。

  各项专业考评的检查、计分、评比等工作,社会考评团派员全程监督。

  五、公示

  检查考评的内容、标准、方法确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季度(或半年)检查评比结果和年度检查评比结果,以市考评委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和市考评委设立的公示牌上公布。市城调队根据社会抽样调查作出的测评报告,摘要向社会公布。

  社会考评团的评估报告、市城调队的测评报告、每月的检查考评结果以市考评委通报的形式报市领导并通报各区、县、部门。

  六、奖惩

  设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奖励基金,加大奖励的力度。对全年检查考评总成绩和历次检查考评成绩优异的区、县予以奖励。同时,向区、县和有关单位组织部门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在晋升职务、工资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年度考评结果不能达标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区县和部门,在全市开展的各项争先创优的活动中不予考虑,并建议组织部门将有关责任人调离岗位。对月(或季)检查和季度 (或半年)检查考评不能达标的,且未能限期整改的区、县,予以警示、警告和严重警告。并建议区、县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季度考评不达标的职能部门予以警示、警告和严重警告,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通报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是实现城市环境秩序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区、县及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定要把检查考评工作作为本区域、本部门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按照确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把城市环境秩序检查考评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服从考评委的领导,按照考评委的要求,建立专业考评组,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各区、县要按照所属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考评内容的直接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实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考评委要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强、高度量化和统一的检查考评标准。要将新技术引入检查考评工作,制作计算机检索和检查指标体系,设计多种计算机化的检查考评实施预案以及自动检查考评数据输入系统;要建立并完善检查统计、公开公示、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人员培训和纪律检查等制度,保证检查的效率和质量;要组织好社会考评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好社会问卷调查。

  各区、县要参照本意见,搞好本区、县的考评工作。

  天津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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