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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调整喀什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喀地价字[2001]1号

颁布时间:2001-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喀什地区物价局

喀什市物价局,自来水公司:

  你局《关于调整喀什市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促进喀什市自来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自来水供水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提倡节约用水。经我们调查核算喀什市自来水供水成本,并报请行署,按照喀署阅[2000]150号《行署200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决定适当调整喀什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具体价格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0.60元调整为0.70.

  二、工业商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20元。

  三、基建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1.20调整为1.40元。

  四、高消费(仅限桑拿浴`足浴)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仍维持2.00元不变。

  五、城市绿化,环保,消防用水每立方米仍维持现行0.30元不变。

  六、以上价格均含税,从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01年1月9日
  喀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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