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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培训的意见(试行)

通政发[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和通州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对象

  (一)各街道办事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新上任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原则上1年内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理论、政策法规、通州区情、工作技能四个部分。

  (一)专业理论。

  包括城市管理、街道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专业理论知识。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街道、社区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北京市和我区制定、颁布的重要文件。

  (三)通州区情。

  包括北京市和通州区街道和社区建设工作发展历史、现状等。

  (四)工作技能。

  包括电脑操作的基本技能、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文书写作等知识。

  三、培训方式

  (一)时间安排。

  每年分两期培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授课形式。

  以集中讲授为主,辅以专题讲座和观摩学习。

  授课教师聘请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要求每名学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一篇案例分析和调研文章。

  四、培训资金

  从区街道发展基金中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组织领导

  培训工作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的安排、培训提纲的拟写,具体安排培训时间、地点,聘请教师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并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适应时代需求,实现培训观念的创新。

  树立人才资本的观念,把智力投资当作一项战略性资源,努力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强化对街道社区干部工作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二)注重提高效能,实现培训模式的创新。

  在培训思路上,从应急培训向系统培训转化;在培训方式上,坚持主导式、启发式教育,增加参观学习、案例分析、讲座交流、社会调研等新方式;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基础理论和工作实践、工作技能的结合。

  (三)规范培训制度,实现培训机制的创新。

  一是岗位任职要求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在任社区干部通过培训,必须达到岗位要求;新参加街道社区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后上岗任职。二是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通过对培训的计划、环节和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主体等与实际需求和预期目标的比较,评估出质量的优劣,逐步建立评估制度。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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